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子有限化工板块其他一般技措及零购混料机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子石化特殊聚乙烯粉料改性成套设备(混料机)-J(WZ20230125-2111-38-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料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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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混料机5t/h PN0.1 25℃ 304 | 1.00 | 套 | 包1-1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提供承诺书:如中标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7 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前来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1.8 投标人要求提供最近3年内成熟的应用案例(必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会签版技术协议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 3.1.9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关键技术条款应逐条响应,不允许有偏离, 否则被否决。 3.1.10 商务条款: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点验合格后付合同总额90%的货款,余10%作为质保金在设备安装投用后一年或交货后十八月支付,以两者先到为准。延期交货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非扬子石化供应商,货到点验合格后付合同总额80%的货款,余20%作为质保金在设备安装投用后一年或交货后十八月支付,以两者先到为准。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5日 8:00时至2023年1月11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29日09:00时。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29日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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