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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无创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及医用制氧机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1-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无创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及医用制氧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项目名称: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无创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第一包项目编号:大业2023-A01-003-1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 预算金额 服务要求
1 无创呼吸机设备 12 5万元 60万元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2 心电监护仪设备 5 2.4万元 12万元
3 合计 72万元
第二包项目名称: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制氧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第二包项目编号:大业2023-A01-003-2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 预算金额 服务要求
1 医用制氧机 1 58万元 58万元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登记凭证;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提供的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适用于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9.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或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适用于第二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至 2023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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