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采购人: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启东市吕四屠宰场社会化向外发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4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z2020?{46 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五格式填写);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六、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投标申请人应于2023年01月13日17时00分之前。
开标(磋商)时间:2023年0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
采购人: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启东市吕四屠宰场社会化向外发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4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z2020?{46 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五格式填写);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六、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投标申请人应于2023年01月13日17时00分之前。
开标(磋商)时间:2023年0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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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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