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受长沙县和润砂石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沙县和润砂石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募砂石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长沙县和润砂石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募砂石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二)委托代理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预算:砂(河砂)单价上限价130.97元/吨(含税价,税率13%)、石(细碎石)单价上限价92.04元/吨(含税价,税率13%),具体供货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标段划分:1个标段 。
(五)服务期限:6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
(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或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注明。
(2)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3)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
四、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一)凡有意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1月4日起至 2023年1月11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 12:00,下午 14:30 - 17:00 (北京时间),(请登录)购买磋商文件。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长沙县和润砂石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募砂石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二)委托代理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预算:砂(河砂)单价上限价130.97元/吨(含税价,税率13%)、石(细碎石)单价上限价92.04元/吨(含税价,税率13%),具体供货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标段划分:1个标段 。
(五)服务期限:6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
(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或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注明。
(2)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3)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
四、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一)凡有意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1月4日起至 2023年1月11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 12:00,下午 14:30 - 17:00 (北京时间),(请登录)购买磋商文件。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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