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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沙尔湖矿区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5 收藏项目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沙尔湖矿区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请登录))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地区
一、招标条件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沙尔湖矿区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已由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基建资金,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沙尔湖矿区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
2.2 项目编号:(请登录)
2.3 招标内容:沙尔湖矿区二号露天煤矿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服务,并通过水利部黄河委员会技术评审,取得批复文件。
2.4 编制周期:自招标人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后75日内完成报告编制
2.5 质量标准:《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后由编制单位向水利部黄河委员会进行申报并提交资料,成果文件须通过技术评审,并取得水利部黄河委员会签发的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颁发的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行业类别须包含采矿),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行业高级技术职称;
3.3 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成员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近一年内由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3.4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以合同协议书、批复文件(或评审意见)同时具备为准),近三年指2020年01月~2023年01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7 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情况;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1月05日17时30分至2023年01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套(¥500.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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