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春市禅博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属性: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540500元/年(1081000元/2年)
合同履行期限:1+1年。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对供应商合同履约服务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情况下,可按照中标金额和合同条款续签一年合同。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是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具体规定详见第二部分。
8.具有保安服务行政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报名时间: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17:00(北京时间)止下载磋商文件。
四、补充事项
(请登录)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2月1日09:00(北京时间)。
项目属性: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540500元/年(1081000元/2年)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年 |
服务要求 |
1 |
宜春市禅博园安保服务 |
1项 |
1+1年 |
540500元/年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是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具体规定详见第二部分。
8.具有保安服务行政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报名时间: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17:00(北京时间)止下载磋商文件。
四、补充事项
(请登录)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2月1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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