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简介
为加强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改善资产质量,结合消费贷款逾期催收的业务特点,南银法巴拟开展南京银行存量业务催收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项目范围包括招标人受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南京银行诚易贷、购易贷等消费类贷款的逾期催收服务。投标人可运用各种合法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普通信函催收、律师函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进行催收。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为两年,自首次合同签约之日起算。合同为每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入围供应商完成服务质量的情况,再决定是否续签一年。
本项目为南银法巴受南京银行委托管理的南京银行诚易贷、购易贷等消费贷款项目,入围后签署合同的主体为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催收服务费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本项目根据产品的不同逾期期限设置了催收服务收费费率上限。本项目拟入围供应商数量情况如下:
本项目为包件5项目,项目类型为创新业务核销和非核销类贷款的催收服务,项目的业务地区为全国,本包件拟入围供应商数量不超过6家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催收机构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注册存续(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逾期贷款通知业务”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外包业务”或其他可从事逾期贷款催收业务的描述。
2.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的,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指由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下同)的催收服务的实施案例(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等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合同无效)。
4.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目前仍在租赁有效期内的租赁第三方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为催收机构的,其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刑事处罚或其他有权部门行政处罚,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近一个月内有权部门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
6.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的,其负责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刑事处罚或其他有权部门行政处罚,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近一个月内有权部门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
7.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未曾被列入行业负面清单,未曾被媒体报道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的行政处罚;能够保守招标人商业秘密,维护企业信息安全,无暴力催收记录、无违法犯罪及危害社会的不良记录、未列入监管机构的黑名单;未在金融机构存在违规违约或其他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8.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内未与除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指由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9.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入围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注:以上基本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自2023年1月12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为加强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改善资产质量,结合消费贷款逾期催收的业务特点,南银法巴拟开展南京银行存量业务催收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项目范围包括招标人受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南京银行诚易贷、购易贷等消费类贷款的逾期催收服务。投标人可运用各种合法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普通信函催收、律师函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进行催收。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为两年,自首次合同签约之日起算。合同为每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入围供应商完成服务质量的情况,再决定是否续签一年。
本项目为南银法巴受南京银行委托管理的南京银行诚易贷、购易贷等消费贷款项目,入围后签署合同的主体为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催收服务费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本项目根据产品的不同逾期期限设置了催收服务收费费率上限。本项目拟入围供应商数量情况如下:
产品 | 包件号 | 业务地区 | 拟入围供应商数量 |
核心业务(核销) | 包件1 | 江苏省内、南京、苏州、杭州 | ≤12 |
核心业务(非核销) | 包件2 | 北京、上海 | ≤16 |
包件3 | 南京、苏州 | ≤16 | |
包件4 | 江苏省内(除南京、苏州、淮安)、杭州 | ≤26 | |
创新业务(含核销、非核销) | 包件5 | 全国 | ≤6 |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催收机构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注册存续(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逾期贷款通知业务”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外包业务”或其他可从事逾期贷款催收业务的描述。
2.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的,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指由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下同)的催收服务的实施案例(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等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合同无效)。
4.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目前仍在租赁有效期内的租赁第三方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为催收机构的,其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刑事处罚或其他有权部门行政处罚,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近一个月内有权部门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
6.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的,其负责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刑事处罚或其他有权部门行政处罚,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近一个月内有权部门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
7.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未曾被列入行业负面清单,未曾被媒体报道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的行政处罚;能够保守招标人商业秘密,维护企业信息安全,无暴力催收记录、无违法犯罪及危害社会的不良记录、未列入监管机构的黑名单;未在金融机构存在违规违约或其他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8.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内未与除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指由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9.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入围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注:以上基本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自2023年1月12日起至2023年1月19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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