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3-2025年崇川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3-2025年崇川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
2.项目实施的地点:崇川区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费率不得高于95%,否则作废标处理。
5.工程规模:计划总投资约2500万元/年(平均每家约500万元/年),最终结算以实际巡查、养护维修的工程量为准。具体划分养护范围如下:
标段1:陈桥、幸福、秦灶街道范围内的区管市政设施巡查、养护维修;
标段2:永兴、天生港、唐闸街道范围内的区管市政设施巡查、养护维修;
标段3:和平桥、城东、钟秀街道范围内的区管市政设施巡查、养护维修;
标段4:任港、虹桥、文峰、学田街道范围内的区管市政设施巡查、养护维修;
标段5:观音山、狼山镇、新城桥街道范围内的区管市政设施巡查、养护维修。
6.采购内容:崇川区辖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巡查、养护维修,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施巡查。按规定频次开展道路、桥梁巡查,通过GIS系统做好缺陷病害上报,按要求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及时做好平台案件的核实及反馈;冬季桥面扫雪除冰;参与设施移交验收;参与道路占用、挖掘现场勘验,做好过程监管,劝阻违法、违章行为,请求城管执法;清除人行道表面青苔以及道板、侧缘石缝间杂草,保持桥面泄水孔畅通;按“一桥一挡”、“一路一档”建立巡查档案。
②设施养护维修。城市支路(背街后巷)、桥梁与无物业维护的老小区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包括:路面及路基维修、人行道维修、路缘石维修、镶边石维修、桥面铺装维修、桥梁栏杆维修、检查井翻修、雨水口翻修、排水管道翻修、积水路段整治,以及市政设施抢修等事项。
7.养护维修服务期限:两年,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暂定,具体以合同为准);单项维修任务必须在采购人及信访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8.质量要求:(1)设施巡查质量执行《崇川区市政设施巡查考核评价标准》,每家中标人必须安排1名施工技术人员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办公。(2)设施养护维修质量目标合格,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等规范要求,以及《崇川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崇川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评价标准》、《崇川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评价标准》的要求。
9.本项目按养护维修范围划分为5个标段,实为一个项目,投标人投其中任一标段默认为同时参加所有标段的投标,所有标段的招标文件为同一个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4.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5.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②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见第七章);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见第七章)、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第七章)、被授权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②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7.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2月10日09时30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3-2025年崇川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
2.项目实施的地点:崇川区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费率不得高于95%,否则作废标处理。
5.工程规模:计划总投资约2500万元/年(平均每家约500万元/年),最终结算以实际巡查、养护维修的工程量为准。具体划分养护范围如下:
标段1:陈桥、幸福、秦灶街道范围内的区管市政设施巡查、养护维修;
标段2:永兴、天生港、唐闸街道范围内的区管市政设施巡查、养护维修;
标段3:和平桥、城东、钟秀街道范围内的区管市政设施巡查、养护维修;
标段4:任港、虹桥、文峰、学田街道范围内的区管市政设施巡查、养护维修;
标段5:观音山、狼山镇、新城桥街道范围内的区管市政设施巡查、养护维修。
6.采购内容:崇川区辖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巡查、养护维修,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施巡查。按规定频次开展道路、桥梁巡查,通过GIS系统做好缺陷病害上报,按要求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及时做好平台案件的核实及反馈;冬季桥面扫雪除冰;参与设施移交验收;参与道路占用、挖掘现场勘验,做好过程监管,劝阻违法、违章行为,请求城管执法;清除人行道表面青苔以及道板、侧缘石缝间杂草,保持桥面泄水孔畅通;按“一桥一挡”、“一路一档”建立巡查档案。
②设施养护维修。城市支路(背街后巷)、桥梁与无物业维护的老小区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包括:路面及路基维修、人行道维修、路缘石维修、镶边石维修、桥面铺装维修、桥梁栏杆维修、检查井翻修、雨水口翻修、排水管道翻修、积水路段整治,以及市政设施抢修等事项。
7.养护维修服务期限:两年,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暂定,具体以合同为准);单项维修任务必须在采购人及信访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8.质量要求:(1)设施巡查质量执行《崇川区市政设施巡查考核评价标准》,每家中标人必须安排1名施工技术人员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办公。(2)设施养护维修质量目标合格,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等规范要求,以及《崇川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崇川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评价标准》、《崇川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评价标准》的要求。
9.本项目按养护维修范围划分为5个标段,实为一个项目,投标人投其中任一标段默认为同时参加所有标段的投标,所有标段的招标文件为同一个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4.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5.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②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见第七章);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见第七章)、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第七章)、被授权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②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7.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2月1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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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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