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25]JP[CS]2022023-1
项目名称:永春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特种车辆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9,600.00元
采购包1(永春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特种车辆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的合同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789,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1-28 至 2023-02-0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2-09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项目编号:[350525]JP[CS]2022023-1
项目名称:永春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特种车辆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9,600.00元
采购包1(永春县城市管理局执法车、特种车辆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的合同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789,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02030606-工程作业车 | 高空作业车 | 1(辆) | 否 | 详见招标要求 | 330,000.00 | 工业 |
1-2 | A02030606-工程作业车 | 高空作业车 | 1(辆) | 否 | 详见招标要求 | 189,800.00 | 工业 |
1-3 | A02030606-工程作业车 | 洒水车 | 1(辆) | 否 | 详见招标要求 | 179,800.00 | 工业 |
1-4 | A02030606-工程作业车 | 皮卡车 | 1(辆) | 否 | 详见招标要求 | 90,000.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1-28 至 2023-02-0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2-09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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