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电脑、配件及耗材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信财公开招标-2022-169
三、项目预算金额:3000000元 (2年预算总价)
四、采购需求:
4.1、本次采购:定点采购供应商(详细内容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4.2、服务期:2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甲方对乙方上一年度服务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的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续签合同的权利。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策。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结合项目采购内容,企业自证;);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 2022年1月以来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企业自证);
6.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6.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信用承诺应用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默认开标前18个月内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6个月纳税证明);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文件中资格审查中明确“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集采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集采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九、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3年2月 10 日00时00分至2023年 2 月 16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二、采购项目编号: 信财公开招标-2022-169
三、项目预算金额:3000000元 (2年预算总价)
四、采购需求:
4.1、本次采购:定点采购供应商(详细内容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4.2、服务期:2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甲方对乙方上一年度服务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的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续签合同的权利。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策。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结合项目采购内容,企业自证;);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 2022年1月以来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企业自证);
6.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6.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信用承诺应用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默认开标前18个月内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6个月纳税证明);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文件中资格审查中明确“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集采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集采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九、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3年2月 10 日00时00分至2023年 2 月 16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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