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1201230208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凤城悦天地及周边区域道路和环境改造提升二期工程已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凤城悦天地及周边区域道路和环境改造提升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发改函[202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凤城悦天地及周边区域道路和环境改造提升二期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洪泽湖路(海陵南路-鼓楼南路)、太湖路(海陵南路-鼓楼南路) 2.2建设规模:改造扩建洪泽湖路(海陵南路-鼓楼南路),路长约850米。改造扩建太湖路(海陵南路-鼓楼南路),路长约1020米。实施桥梁、交安设施、排水、路灯、景观等改造。总投资约10115万元。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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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付款方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完成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计算出最终设计费并扣除已付款项后一次性结清余款(均不计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市政甲级]或者([道路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排水工程甲级]并且[桥梁工程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主要人员应包括道路专业、排水专业、结构专业、造价专业、电气专业及园林绿化专业,各专业须委派1名专业负责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1)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2)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4)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不含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6)园林绿化专业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等园林绿化类)【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或职称评审表上的专业为准】。投标人为拟派设计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2年08月-2023年0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4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总额≥50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有效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在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0时0分至2023年2月16日0时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日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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