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城区(活力轴核心区)2023年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城区(活力轴核心区)2023年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发改函[202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城区(活力轴核心区)2023年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涉及泰州大道、鼓楼南路、引凤路、周山河路、西谢路、栖霞山路、洪泽湖路、太湖路、黄河路等9条道路 2.2建设规模:更新改造污水管网约14.9公里。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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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付款方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完成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计算出最终设计费并扣除已付款项后一次性结清余款(均不计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3.3.3设计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委派1名专业负责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道路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投标人为拟派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2年8月-2023年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请登录)。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0时0分至2023年2月15日0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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