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州中心城区2023年雨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 已由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中心城区2023年雨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发改函[2023]1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泰州中心城区2023年雨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凤凰路(凤凰大桥-东风路)等约10条道路 2.2 建设规模:对凤凰路(凤凰大桥-东风路)等约10条道路破损雨污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并实施脱空道路处置。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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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完成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计算出最终设计费并扣除已付款项后一次性结清余款(均不计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资格。 3.3.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3.3.3设计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委派1名专业负责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道路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3.4投标人为拟派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2 年 8 月- 2023 年 1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R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2 月 10 日 0 时 0 分 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 0 时 0 分;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 日 9 时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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