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路(光明路~规划环路)道路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路(光明路~规划环路)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常熟市行政审批局文件常审核【2022】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望虞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常熟市创联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路(光明路~规划环路)道路工程监理(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常熟市常福街道、西起光明路,东至规划环路。
2.2 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内道路长约1090米,属于城市次干路;新建跨径1*10米桥梁1座;雨水最大管径不超过1200mm,监理范围内工程造价约4022.18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14 日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99.92万元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1)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已签合同不满3只。
(2)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8 其它要求:
(1)本工程申请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合格性评审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02 月10日08:30至2023年02月16日16:00(北京时间)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路(光明路~规划环路)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常熟市行政审批局文件常审核【2022】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望虞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常熟市创联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路(光明路~规划环路)道路工程监理(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常熟市常福街道、西起光明路,东至规划环路。
2.2 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内道路长约1090米,属于城市次干路;新建跨径1*10米桥梁1座;雨水最大管径不超过1200mm,监理范围内工程造价约4022.18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14 日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99.92万元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1)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已签合同不满3只。
(2)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8 其它要求:
(1)本工程申请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合格性评审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02 月10日08:30至2023年02月16日16:0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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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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