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全域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光明路等道路电力设施缆化入地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翼城县全域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光明路等道路电力设施缆化入地项目施工监理已由翼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翼审管审字【2021】7号文件批复建设,招标人为翼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由县财政、上级补助、专项债券三部分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光明路、木坊街。 2.2 建设内容:共计涉及2条道路。新建10kV电缆线路3.33千米;新建低压电缆线路0.99千米;新建接户电缆0.6千米;安装真空断路器1台;新建二进四出环网箱11台,新建800kVA欧式箱变1台。新建低压电缆分支箱9台;新建环网箱基础11座,箱变基础1座,新建四回排管0.33千米,新建二回排管0.3千米,新建电缆检查井11座。 2.3预算金额:7.88万元 2.4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不分标段。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2.7本次招标范围:翼城县全域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光明路等道路电力设施缆化入地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中的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 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专业或电力专业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2月13日00时00分至2023年2月17日23时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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