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桑植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桑植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程策划与概念规划方案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桑植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程策划与概念规划方案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请登录) 二、采购项目预算:920000.00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磋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特定资格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02月16日起至 2023年02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 15:00 ~ 17:00 (北京时间)领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02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桑植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程策划与概念规划方案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请登录) 二、采购项目预算:920000.00元
标段编号 |
标段名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元) |
1 |
桑植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程策划与概念规划方案采购项目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1 |
920000.00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磋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特定资格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02月16日起至 2023年02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 15:00 ~ 17:00 (北京时间)领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02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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