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内容: 1. 原招标公告的 ******** 工期计划“总工期为 2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9 月 17 日。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现变更为:“总工期为 18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9 月 30 日。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 原招标公告的 5. 招标文件的获取中“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 9 时 2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xapr/trading )(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现变更为:“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 9 时 2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xapr/trading )(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3. 原招标公告的 6. 投标文件的递交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二、发布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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