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浦江·绿谷云溪(三期产业市政园林景观工程)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16-330726-72-03-027269-000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绿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总景观面积43913㎡(其中硬景17885.6㎡,软景面积 25341.4㎡,屋顶花园面积686㎡)。范围为三期产业,包括种植土回填、土方造型(达到设计要求理想效果,含场地内平土、短驳挑土、种植土场地内调拨)、市政道路、市政排水、景观给排水、景观照明、景观铺装、小品、挡墙、入户院门及分户院墙、栏杆、廊架、水景、屋顶花园、海绵城市、垃圾房等工程。 | |
2.2 建设地点:刘铁村以南、烟塘村以西、新浦义公路以北、杨里水库东侧。 | |
2.3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 |
2.4 质量要求:合格。 | |
2.5 工程预算投资额:约2694万元。 | |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 |
3.1 投标人: | |
3.1.1 具有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1.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 |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 ; | |
3.1.5 投标人还应符合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4.1条规定。 | |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 |
3.2.1 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2年11月、12月,2023年1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 |
3.2.2 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 |
3.2.3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 |
3.3 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 |
3.3.1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 |
3.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景观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3.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 |
3.3.4 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 |
3.3.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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