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静宁县司桥乡有机蔬菜示范园建设项目已由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静发改〔2023〕16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静宁县2022年12月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静宁县2023年第一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本项目招标人为静宁县司桥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静宁县司桥乡有机蔬菜示范园建设项目(施工)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静宁县司桥乡司桥村、南坡村,计划建设有机蔬菜示范园项目1处,具体建设内容为:
(1)新建蔬菜大棚:新建塑料蔬菜大棚500座。
(2)新建联栋大棚:新建拱形联栋塑料大棚1座。
(3)新建果蔬保鲜库:项目果蔬保鲜库为地上1层建筑,主体为钢结构。
(4)配套砂化田间路:砂化田间路6公里。
(5)新建“U”型排水渠:修建U型截面水渠7公里。
(6)新建蓄水池:新建蓄水池10座。
(7)更换水泵:更换水泵15套。
(8)路肩绿化:绿化路肩730米。
(9)铺设给水管网:敷设给水管网8000米。
3.项目投资概算:1399.34万元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6.资金来源:静宁县2022年12月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静宁县2023年第一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7.计划工期: 2023年4月18日开工,2023年8月16日竣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且在设备、资质、人员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4)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5)施工员1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6)质量员1人:须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8)材料员1人:须具有材料员岗位证书;
(9)资料员1人:须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
2.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参加投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3月11日23时59分59秒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时间
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10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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