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HCZ2023-105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概况
3.1本次招标分为钢材、钢绞线、锚具、粉煤灰、矿粉、外加剂6个合同段,由入围单位按招标人需求进行建筑钢材(线材、螺纹钢、圆钢、盘螺等)、钢绞线、粉煤灰、矿粉、外加剂、锚具的供货、运输、自卸等。
注:1.本项目分为6个合同段(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合同段);
2.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确定入围数量;
3.钢材、粉煤灰、矿粉:接受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钢绞线、锚具、外加剂:仅接受生产厂家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为供应商入围项目,具体实施在项目落地、采购需求明确后以后续实际采购合同为准。招标人不予承诺入围单位在本次招标确定的服务期限内一定会有项目实施,也不予承诺各入围单位在招标确定的服务期限内实施项目的具体数量,且入围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将可能会被清退出场,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综合考虑该因素引起的所有风险,风险一旦发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需求为准(结算金额=实际货物单价*实际采购数量)。
3.2服务周期:一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3供货时间: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以实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施工结束。
3.4供货地点:湖州市范围内,以具体的项目所在地为准。
3.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其它技术条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一定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且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均符合相应现行的国家标准,价格、供货、售后服务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中的请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2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有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亦可: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品牌代理证明材料)。
(二)财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钢材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钢绞线、锚具、外加剂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
(三)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高速公路、铁路、房建、市政或大中型水利水电主体工程的业绩合同,具体如下:
1.钢材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按合同段提供对应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中未提现合同金额的,须提供所供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应具有钢材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2.钢绞线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按合同段提供对应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中未提现合同金额的,须提供所供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应具有钢绞线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锚具、粉煤灰、矿粉、外加剂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按合同段提供对应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中未提现合同金额的,须提供所供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应具有上述材料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四)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无不良记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下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可在本项目中对多个合同段投标,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须对每个合同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的投标,代理同一生产厂家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生产能力及其他要求:
(1)钢绞线生产厂家具有年产量5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提供相应的生产能力承诺书或设备清单)。
(2)锚具生产厂家具有年产量500万孔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提供相应的生产能力承诺书或设备清单)。
(3)外加剂生产厂家具有年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提供相应的生产能力承诺书或设备清单)。
(4)粉煤灰:投标人需为电厂粉煤灰销售经营一级代理商或所在区域内自建有总库容不少于2000吨中转库的供应商,并提供与粉煤灰厂家近三年内签订采购合同或份额合同证明资料;投标人需自有或租赁粉料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8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矿粉: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一级代理商或所在区域内有自有或租赁中转仓库的代理商(需提供与厂家的框架协议或授权书或自有或租赁中转库等证明资料),并提供与矿粉生产厂家近三年内签订采购合同或自有中转库产权证明资料;投标人需自有或租赁粉料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8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一)发售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7日。上午:8:30-11:30时 ;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二)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概况
3.1本次招标分为钢材、钢绞线、锚具、粉煤灰、矿粉、外加剂6个合同段,由入围单位按招标人需求进行建筑钢材(线材、螺纹钢、圆钢、盘螺等)、钢绞线、粉煤灰、矿粉、外加剂、锚具的供货、运输、自卸等。
合同段 | 名称 | 单位 | 内容 | 入围数量 |
一 | 钢材 | 家 | 建筑钢材(线材、螺纹钢、圆钢、盘螺等)、钢绞线、粉煤灰、矿粉、外加剂、锚具的供货、运输、自卸等,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 1.当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在10家及以上时,推荐排名前8名为入围单位。 2.当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在7-9家时,淘汰排名最后的2家单位。 3.当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在4-6家时,淘汰排名最后的1家单位。 4.当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在3家时,最终得分大于60分(含)的投标单位入围。 5.当有效投标单位数量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对相应合同段重新组织招标。 |
二 | 钢绞线 | 家 | ||
三 | 锚具 | 家 | ||
四 | 粉煤灰 | 家 | ||
五 | 矿粉 | 家 | ||
六 | 外加剂 | 家 |
2.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确定入围数量;
3.钢材、粉煤灰、矿粉:接受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钢绞线、锚具、外加剂:仅接受生产厂家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为供应商入围项目,具体实施在项目落地、采购需求明确后以后续实际采购合同为准。招标人不予承诺入围单位在本次招标确定的服务期限内一定会有项目实施,也不予承诺各入围单位在招标确定的服务期限内实施项目的具体数量,且入围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将可能会被清退出场,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综合考虑该因素引起的所有风险,风险一旦发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需求为准(结算金额=实际货物单价*实际采购数量)。
3.2服务周期:一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3供货时间: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以实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施工结束。
3.4供货地点:湖州市范围内,以具体的项目所在地为准。
3.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其它技术条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一定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且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均符合相应现行的国家标准,价格、供货、售后服务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中的请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2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有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亦可: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品牌代理证明材料)。
(二)财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钢材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钢绞线、锚具、外加剂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
(三)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高速公路、铁路、房建、市政或大中型水利水电主体工程的业绩合同,具体如下:
1.钢材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按合同段提供对应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中未提现合同金额的,须提供所供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应具有钢材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2.钢绞线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按合同段提供对应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中未提现合同金额的,须提供所供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应具有钢绞线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锚具、粉煤灰、矿粉、外加剂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按合同段提供对应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中未提现合同金额的,须提供所供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应具有上述材料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四)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无不良记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下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可在本项目中对多个合同段投标,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须对每个合同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的投标,代理同一生产厂家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生产能力及其他要求:
(1)钢绞线生产厂家具有年产量5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提供相应的生产能力承诺书或设备清单)。
(2)锚具生产厂家具有年产量500万孔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提供相应的生产能力承诺书或设备清单)。
(3)外加剂生产厂家具有年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提供相应的生产能力承诺书或设备清单)。
(4)粉煤灰:投标人需为电厂粉煤灰销售经营一级代理商或所在区域内自建有总库容不少于2000吨中转库的供应商,并提供与粉煤灰厂家近三年内签订采购合同或份额合同证明资料;投标人需自有或租赁粉料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8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矿粉: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一级代理商或所在区域内有自有或租赁中转仓库的代理商(需提供与厂家的框架协议或授权书或自有或租赁中转库等证明资料),并提供与矿粉生产厂家近三年内签订采购合同或自有中转库产权证明资料;投标人需自有或租赁粉料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8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一)发售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7日。上午:8:30-11:30时 ;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二)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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