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请登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翼城县全城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木石四牌坊环境整治改造工程)新华南路道路改造工程已由翼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翼审管审字(202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翼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上级补助、专项债券三部分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经报建且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翼城县城区 2.2建设规模:项目北起原城关派出所,南至南环路;全长891.886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2米。 2.3主要建设内容为:施工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含雨污、给水和电力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架空线路入地工程等。 2.4招标范围:翼城县全城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木石四牌坊环境整治改造工程)新华南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建设内容的前期准备阶段、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2.5监理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6财政审定金额:39.1992万元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20年3月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13日00时00分至2023年3月17日23时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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