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江苏三维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射行审投资审[2022]193号文件批准,实施江苏三维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G228洋马段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主要包括G228洋马段K3105km+600m-K3112km+450m实施路灯采购及安装,包含灯具、辅材采购、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采购清单、现状条件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招标控制价:960.19万元。
2.3项目地点:射阳县境内。
2.4工 期:90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标准。
2.6质保期: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所投标段货物路灯设备的制造厂商或该路灯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提供路灯设备制造厂商唯一授权的授权书参与投标,分公司或经销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不予认可。
3.1.2相关人员要求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0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3品质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中的设备品牌。
(2)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推荐路灯设备品牌为下列品牌之一的原厂原品牌原型号设备:1)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立洋光电”品牌;2)福建福日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日”品牌;3)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星”品牌。配线及电缆的推荐品牌为:1)远东;2)江南;3)上上;4)宝胜。
(3)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招标人推荐品牌,选其中之一投标。
(4)如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的设备投标,其设备的知名度、档次、性能、质量应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设备。
(5)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设备投标的,需在招标文件约定的书面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并同意增加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或补充通知)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设备或未经招标人确认的品牌设备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作无效标书处理。
【注:衡量“相当于或优于”是以所投设备的品牌知名度、企业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服务体系、检测报告等方面为标准,投标人在书面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之前必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如商标证明、实际注册资金、近两年生产量及销售数量、重点工程项目业绩情况(以提供的供货合同为依据)、售后服务站点证明、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供招标人确定】。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4月3日9时00 分
江苏三维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射行审投资审[2022]193号文件批准,实施江苏三维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G228洋马段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主要包括G228洋马段K3105km+600m-K3112km+450m实施路灯采购及安装,包含灯具、辅材采购、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采购清单、现状条件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招标控制价:960.19万元。
2.3项目地点:射阳县境内。
2.4工 期:90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标准。
2.6质保期: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所投标段货物路灯设备的制造厂商或该路灯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提供路灯设备制造厂商唯一授权的授权书参与投标,分公司或经销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不予认可。
3.1.2相关人员要求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0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3品质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中的设备品牌。
(2)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推荐路灯设备品牌为下列品牌之一的原厂原品牌原型号设备:1)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立洋光电”品牌;2)福建福日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日”品牌;3)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星”品牌。配线及电缆的推荐品牌为:1)远东;2)江南;3)上上;4)宝胜。
(3)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招标人推荐品牌,选其中之一投标。
(4)如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的设备投标,其设备的知名度、档次、性能、质量应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设备。
(5)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设备投标的,需在招标文件约定的书面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并同意增加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或补充通知)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设备或未经招标人确认的品牌设备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作无效标书处理。
【注:衡量“相当于或优于”是以所投设备的品牌知名度、企业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服务体系、检测报告等方面为标准,投标人在书面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之前必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如商标证明、实际注册资金、近两年生产量及销售数量、重点工程项目业绩情况(以提供的供货合同为依据)、售后服务站点证明、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供招标人确定】。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4月3日9时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