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河砂、碎石、阻尼器、吊围栏、模板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临河至省界段站前及房建工程施工单价承包BYZQ-07标起点里程DK281+650,终点DK338+800,正线全长57.035公里,总工期1401日历天,合同总投资25.76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含区间路基42.36km;双线特大桥5座12.026km,大桥9座1.969km,中桥4座0.376km;制架箱梁301孔。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砂石料⑴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⑵生产能力要求:碎石生产商具备采矿许可证(石灰岩、白云岩类符合高铁建设标准要求,代理商应附生产商的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应附生产商的许可证)。河砂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商开采证,生产商需具有开采许可证,具备5万方的月储备、供应能力,存储能力须满足汛期施工的要求;
⑶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
⑷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物资生产商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及招标人的技术要求。
⑸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⑹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⑺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物资投标;
3.2钢阻尼器
⑴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⑵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⑶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⑷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钢阻尼器:1、装置满足50年使用寿命。2、生产厂家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3、生产厂家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4、生产厂家通过支座等产品CRCC、CNAS认证,具备省级重点实验室,并具备不小于动态300吨电液伺服阻尼器试验设备及试验能力;
⑸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⑹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⑺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物资投标;
3.3吊围栏
⑴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⑵生产能力要求:年产量在5万吨以上;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⑶财务能力要求:投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⑷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产品2020年至今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至少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⑸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⑹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⑻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物资投标;
3.4模板
⑴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⑵生产能力:具有钢模板的设计、生产能力,取得国家要求的能够完成该产品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测、试验等相关的合格证件。年生产能力20000吨以上。
⑶财务能力要求:投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⑷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⑸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20年至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高铁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⑹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⑻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招标。
⑼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物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2日;
购买标书时间: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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