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城市快速路,路线自西向东。设计主路线起点位于汽车专用线三期狮山隧道东侧洞口处,沿途依次与融宽环路、成品油管道、杭深铁路、祥丰低干渠、福泽大道、长福连接线等道路(铁路)相交,止于长福连接线。线路总长为4.79km(4793.828 m)。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清繁大道跨杭深线立交工程、清繁大道东延伸线(杭深铁路-长福高速)道路工程项目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公开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城市快速路,路线自西向东。设计主路线起点位于汽车专用线三期狮山隧道东侧洞口处,沿途依次与融宽环路、成品油管道、杭深铁路、祥丰低干渠、福泽大道、长福连接线等道路(铁路)相交,止于长福连接线。线路总长为4.79km(4793.828 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石井互通1座(互通区主线双向四车道,匝道桥1座,新建涵洞3座);
2)新建主线转体桥1座;
3)新建双洞单向三车道隧道1座,左洞长880m,右洞长890m;
4)融宽环路右半幅改造,东环路拆除,人非改道改造;
5)长福互通1座;
6)沿线设桥梁3座,人行天桥3座,涵洞8座;
合同总额6.38亿元,合同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商品混凝土月均产量达到2万m3及以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5、其他要求:
(1)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招标物资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2日;
购买标书时间: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2日。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清繁大道跨杭深线立交工程、清繁大道东延伸线(杭深铁路-长福高速)道路工程项目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公开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城市快速路,路线自西向东。设计主路线起点位于汽车专用线三期狮山隧道东侧洞口处,沿途依次与融宽环路、成品油管道、杭深铁路、祥丰低干渠、福泽大道、长福连接线等道路(铁路)相交,止于长福连接线。线路总长为4.79km(4793.828 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石井互通1座(互通区主线双向四车道,匝道桥1座,新建涵洞3座);
2)新建主线转体桥1座;
3)新建双洞单向三车道隧道1座,左洞长880m,右洞长890m;
4)融宽环路右半幅改造,东环路拆除,人非改道改造;
5)长福互通1座;
6)沿线设桥梁3座,人行天桥3座,涵洞8座;
合同总额6.38亿元,合同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商品混凝土月均产量达到2万m3及以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5、其他要求:
(1)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招标物资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2日;
购买标书时间: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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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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