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岚山区巨峰镇茶乡会客厅改造EPC项目,招标人为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后黄埠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衔接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其中二层民宿约480平方米,会客厅及其附属建筑约2000平方米。本次招标的建筑面积为规划参考面积,以最终实施面积为准。
2.2建设地点:朝元山前、后黄埠村村北。
2.3招标范围:2023年岚山区巨峰镇茶乡会客厅改造EPC项目的设计及审批、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保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在整个过程中履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及实施的责任义务,须确保设计方案二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最终工程交付成果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范,且不低于约定的本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内容包含规划范围内的各类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及全部施工图、办理工程审图合格证等手续。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方案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等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计划投资额:660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1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1日08:30至2023年03月27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岚山区巨峰镇茶乡会客厅改造EPC项目,招标人为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后黄埠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衔接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其中二层民宿约480平方米,会客厅及其附属建筑约2000平方米。本次招标的建筑面积为规划参考面积,以最终实施面积为准。
2.2建设地点:朝元山前、后黄埠村村北。
2.3招标范围:2023年岚山区巨峰镇茶乡会客厅改造EPC项目的设计及审批、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保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在整个过程中履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及实施的责任义务,须确保设计方案二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最终工程交付成果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范,且不低于约定的本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内容包含规划范围内的各类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及全部施工图、办理工程审图合格证等手续。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方案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等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计划投资额:660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1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1日08:30至2023年03月27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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