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西安局集团公司西安东客整所地面电源及安全联锁设备设施隐患整治采购人为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地面电源及安全联锁设备设施整治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备注:
(1)本次实际采购的内容和数量,以包件规定的采购内容和数量为准。
(2)本次采购,商务谈判供应商必须以包件为单位进行谈判响应,包件内明细报价不得有空项,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3)采购范围包括:西安局集团公司西安东客整所地面电源及安全联锁设备设施隐患整治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商务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本项目以商务谈判供应商的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
(5)成交供应商结算须开具有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谈判文件;
2.谈判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谈判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以来地面电源或安全联锁设备维修业绩1份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对应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设备使用良好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谈判。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获取标书。
4.2采购文件每个包件售价100元。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30日08时30分。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服务周期 |
到货地点 |
技术要求 |
保证金(元) |
包件1 |
地面电源及安全联锁设备设施整治 |
地面电源及安全联锁设备设施整治 |
项 |
1 |
西安客车车辆段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前 |
西安客车车辆段 |
详见谈判文件 |
10260 |
(1)本次实际采购的内容和数量,以包件规定的采购内容和数量为准。
(2)本次采购,商务谈判供应商必须以包件为单位进行谈判响应,包件内明细报价不得有空项,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3)采购范围包括:西安局集团公司西安东客整所地面电源及安全联锁设备设施隐患整治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商务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本项目以商务谈判供应商的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
(5)成交供应商结算须开具有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谈判文件;
2.谈判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谈判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以来地面电源或安全联锁设备维修业绩1份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对应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设备使用良好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谈判。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获取标书。
4.2采购文件每个包件售价100元。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30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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