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新郑创业路零碳示范站EPC改造项目以HNXS-2023-GKTP-00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总承包进行公开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新郑创业路加油站。
2.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本次谈判为完成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新郑创业路零碳示范站打造,包括前期VI设计、施工图纸设计、采购、施工及碳中和认证等工作。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绿电代碳:增设布置分布式光伏系统,新增系统总装机功率控制在38.34Kw以内,结合站内现有光伏系统,实现年碳减排50.2t。(光伏系统采用甲指供应,其中光伏组件采用天合,逆变器采用锦浪)
(2)站内绿植消碳:站内增设乔木等绿植,实现年碳减排1.13t。站内至少增设乔木8株。
(3)办公节能减碳:站内采用智能照明系统,实现年碳减排2.7t。
(4)倡导生活低碳:站内卫生器具选用节水型设备,采用湿式/烟罩式油烟净化一体机代替传统油烟机,实现年碳减排0.102t。
(5)加油站内增设碳排放实施监测系统,通过智能水表、智能电表、智能光伏控制器等站内碳排放时监测设备反馈数据分析,生成加油站碳排放时时监测数据,并利用站内公示屏进行展示。
通过以上措施,实现年碳减排57.628t,并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碳中和认证证书。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光伏项目备案,完成详细方案及图纸设计;备案完成后40天内完工;工程完工或30天内取得认证证书。
2.4本谈判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最高限价:835100元(报价含9%增值税以及全部运输、安装、调试及检测、验收等费用。)
2.6质量要求: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须达到现行国家、河南省、各所在地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7质保期:整体质保3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资质要求
3.2.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2供应商须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准入资格。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3财务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规定期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4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企业自有员工(须附有社保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3.5.1近三年(从2020年1月1日至今)社会信誉良好;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谈判小组现场查询)
3.5.2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供应商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供应商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供应商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供应商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供应商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谈判小组现场查询)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谈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载电子版谈判采购文件
4.2谈判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本谈判项目的供应商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谈判时间(网上):2023年3月3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本谈判项目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新郑创业路零碳示范站EPC改造项目以HNXS-2023-GKTP-00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总承包进行公开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新郑创业路加油站。
2.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本次谈判为完成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新郑创业路零碳示范站打造,包括前期VI设计、施工图纸设计、采购、施工及碳中和认证等工作。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绿电代碳:增设布置分布式光伏系统,新增系统总装机功率控制在38.34Kw以内,结合站内现有光伏系统,实现年碳减排50.2t。(光伏系统采用甲指供应,其中光伏组件采用天合,逆变器采用锦浪)
(2)站内绿植消碳:站内增设乔木等绿植,实现年碳减排1.13t。站内至少增设乔木8株。
(3)办公节能减碳:站内采用智能照明系统,实现年碳减排2.7t。
(4)倡导生活低碳:站内卫生器具选用节水型设备,采用湿式/烟罩式油烟净化一体机代替传统油烟机,实现年碳减排0.102t。
(5)加油站内增设碳排放实施监测系统,通过智能水表、智能电表、智能光伏控制器等站内碳排放时监测设备反馈数据分析,生成加油站碳排放时时监测数据,并利用站内公示屏进行展示。
通过以上措施,实现年碳减排57.628t,并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碳中和认证证书。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光伏项目备案,完成详细方案及图纸设计;备案完成后40天内完工;工程完工或30天内取得认证证书。
2.4本谈判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最高限价:835100元(报价含9%增值税以及全部运输、安装、调试及检测、验收等费用。)
2.6质量要求: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须达到现行国家、河南省、各所在地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7质保期:整体质保3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资质要求
3.2.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2供应商须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准入资格。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3财务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规定期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4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企业自有员工(须附有社保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3.5.1近三年(从2020年1月1日至今)社会信誉良好;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谈判小组现场查询)
3.5.2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供应商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供应商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供应商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供应商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供应商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谈判小组现场查询)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谈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载电子版谈判采购文件
4.2谈判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本谈判项目的供应商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谈判时间(网上):2023年3月3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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