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XSZ20230322
1.2项目名称:浦口区2023年住房租赁市场数据监测与风险防范等综合业务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8万元
1.5最高限价:18万元,供应商报价如果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1.6采购需求:浦口区2023年住房租赁市场数据监测与风险防范等综合业务辅助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包括租赁市场监测、租赁行业业务培训及全民普法宣传。
1.7服务期限:一年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9行业划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要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一、确定排序后核查资质审查资料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完成,审核结果如实报备至采购人。
第二、如排序第一名提供的文件存在问题,将按市财政局文件的处罚标准执行。
第三、如第一名存在问题不能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排序确定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或者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4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4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1.1项目编号:ZXSZ20230322
1.2项目名称:浦口区2023年住房租赁市场数据监测与风险防范等综合业务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8万元
1.5最高限价:18万元,供应商报价如果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1.6采购需求:浦口区2023年住房租赁市场数据监测与风险防范等综合业务辅助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包括租赁市场监测、租赁行业业务培训及全民普法宣传。
1.7服务期限:一年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9行业划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要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一、确定排序后核查资质审查资料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完成,审核结果如实报备至采购人。
第二、如排序第一名提供的文件存在问题,将按市财政局文件的处罚标准执行。
第三、如第一名存在问题不能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排序确定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或者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4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4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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