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漳平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植物、病虫害、水生动物)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漳平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植物、病虫害、水生动物)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条款,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8.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备注: (1)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参与磋商时应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其它有效证件以便核对身份,方可进入磋商程序;(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至 2023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项目名称:漳平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植物、病虫害、水生动物)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漳平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植物、病虫害、水生动物)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条款,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8.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备注: (1)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参与磋商时应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其它有效证件以便核对身份,方可进入磋商程序;(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至 2023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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