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自管站二次管网智能热网改造工程项目单元调控智能阀-2次招标已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石家庄
2.2.项目规模: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桥西管理处时光片区18座自管热力站作为2022年实施工程(共计188万㎡),设置二次管网平衡控制系统,提高其运行经济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请登录)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单元调控智能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近三年(2020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及以上责任,或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2、近二年(2021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8.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同类型产品在二网平衡系统相关应用业绩不少于2项,应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须体现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及双方签字盖章等事项)。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3-23 14:00到2023-04-03 10:00。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自管站二次管网智能热网改造工程项目单元调控智能阀-2次招标已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石家庄
2.2.项目规模: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桥西管理处时光片区18座自管热力站作为2022年实施工程(共计188万㎡),设置二次管网平衡控制系统,提高其运行经济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 |
单元调控智能阀 |
单元调控智能阀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单元调控智能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近三年(2020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及以上责任,或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2、近二年(2021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8.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同类型产品在二网平衡系统相关应用业绩不少于2项,应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须体现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及双方签字盖章等事项)。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3-23 14:00到2023-04-0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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