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汇发〔2021〕1号),并配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的方向指引,招标人启动外汇做市商系统开发建设工作。旨在建立一整套功能完备适用、运行稳定高效的做市报价系统,兼顾各类外汇业务特点,为实现高效优质的对外报价功能需求,更好地履行做市义务、提高交易能力。
本项目为重新招标项目,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足3个,则现场变更采购方式:若投标人为2个,则变更为竞争性磋商;若投标人为1个,则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须至少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益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须能体现经第三方审计)或由其基本账户出具的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个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人民币外汇做市商”或“人民币外汇尝试做市机构”中实施外汇做市商系统的案例(合同/协议名称或合同/协议内容中须包含“外汇做市”或“外币做市”或“外币报价引擎”的关键词),须提供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合同/协议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协议主要内容等信息。
4.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所投的产品如为自有产品,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如非自有,则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授权连贯且有效)以及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5.同一平台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6、投标人并非处于无清偿能力、财产被接管、破产或结业状态,其事务目前并非由法院或司法人员进行管理,其业务活动并未中止,而且也未因上述任何原因而成为法律诉讼的主体。投标人在从事本行业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投标人的董事或主要成员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判犯有与其职业行为有关的及/或与假报或虚报资格骗取采购合同有关的任何刑事犯罪,也未曾由于行政部门勒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而被取消资格。
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从2023年3月30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4月19日上午9:3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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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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