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金城大道北辅道(永裕北路-经九路)及阳光路(金城大道-纬二路)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浏经计【2021】49号 ,项目业主为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金城大道北辅道(永裕北路-经九路)及阳光路(金城大道-纬二路)道路工程 ,项目总投资约为11989.20万元,本项目投资额约为399万元,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名称: 浏阳经开区金城大道北辅道(永裕北路-经九路)及阳光路(金城大道-纬二路)道路交安设备及智慧杆施工项目 ;
1.2.2 招标人: 湖南省绿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2.3 招标货物基本情况: 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 ;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具体情况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的有关指标,说明招标货物的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和规格等。)
1.2.4 招标货物金额:√最高投标限价¥(小写)3998612.06元;
1.2.5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1.2.6 招标货物交货地点: 浏阳市经开区北辅道;
1.2.7 标包划分:标段: 1个标段 ;
1.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2.9 质保期:壹年(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2.10 招标范围:(1)浏阳经开区金城大道北辅道(永裕北路-经九路)及阳光路(金城大道-纬二路)道路交安设备及智慧杆施工项目,其中包括智慧灯杆、标志标牌、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专业设备及其所需设备的包装、仓储、运输(包括装卸)、保管、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验收后的移交、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的提供、结算、技术服务(含设计联络)、报验并负责理相关备案手续(含检测费等)、质保期保障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
(2)本技术规格要求内所描述的招标范围和介绍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作为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参阅招标文件中的其它部分,包括合同条件、技术图纸等文件,以便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
2.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类似业绩:√不要求,□要求,类似业绩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其他要求:
√2.5.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若制造商已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5.2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04月04日起(请登录)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6.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04月25日09时00分。
1.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金城大道北辅道(永裕北路-经九路)及阳光路(金城大道-纬二路)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浏经计【2021】49号 ,项目业主为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 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金城大道北辅道(永裕北路-经九路)及阳光路(金城大道-纬二路)道路工程 ,项目总投资约为11989.20万元,本项目投资额约为399万元,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名称: 浏阳经开区金城大道北辅道(永裕北路-经九路)及阳光路(金城大道-纬二路)道路交安设备及智慧杆施工项目 ;
1.2.2 招标人: 湖南省绿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2.3 招标货物基本情况: 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 ;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具体情况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的有关指标,说明招标货物的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和规格等。)
1.2.4 招标货物金额:√最高投标限价¥(小写)3998612.06元;
1.2.5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1.2.6 招标货物交货地点: 浏阳市经开区北辅道;
1.2.7 标包划分:标段: 1个标段 ;
1.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2.9 质保期:壹年(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2.10 招标范围:(1)浏阳经开区金城大道北辅道(永裕北路-经九路)及阳光路(金城大道-纬二路)道路交安设备及智慧杆施工项目,其中包括智慧灯杆、标志标牌、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专业设备及其所需设备的包装、仓储、运输(包括装卸)、保管、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验收后的移交、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的提供、结算、技术服务(含设计联络)、报验并负责理相关备案手续(含检测费等)、质保期保障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
(2)本技术规格要求内所描述的招标范围和介绍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作为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参阅招标文件中的其它部分,包括合同条件、技术图纸等文件,以便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
2.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类似业绩:√不要求,□要求,类似业绩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其他要求:
√2.5.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若制造商已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5.2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04月04日起(请登录)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6.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04月25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