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招标人为 三明锦鸿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投资比例:0(%),自筹资金投资比例:100(%),其他资金投资比例: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除盐水制备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
2.2 合同估算价:约1200万元。
2.3 供货地点:宁化县城南镇鱼龙村。
2.4 工程规模:本项目设计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500t/d。一期建设1x400t/d 垃圾焚烧处理线,余热锅炉采用中温次高压参数,配1台10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协同处置服务范围内的市政污泥(含水率 60%)。二期预留 100 t/d垃圾处置建设用地。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渗滤液处理系统和除盐水制备系统设备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运行技术指导服务等。
渗滤液处理系统的招标范围为:渗滤液处理站规模为130t/d,按进水量计算,项目规模需预留15%设计余量。从进料系统外1米进料开始至处理站出料之间的工艺设计、全套设备(含工艺及电控)、1年期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配合性能测试、配合环保及消防验收;调试(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耗材、药品及清洗服务等(除水、电、蒸汽外))等内容。
除盐水制备系统的招标范围为:提供10t/h×2的功能完整的脱盐水装置以及配套的辅助系统和设备材料,包括负责设计(工艺系统详细设计和施工设计)、设备供货、系统安装、系统调试(含配合全厂整套启动及性能测试)及验收、培训相关技术服务。
其他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6交货期: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交付使用; 除盐水制备系统设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资质。投标人须至少有一个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开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已经竣工验收(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的规模在130吨/日及以上的渗滤液处理系统项目业绩(项目工艺须为MBR+纳滤+反渗透),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含盖章页等主要页面,合同实施单位为投标人)扫描件;②验收报告及业主(使用单位)评价意见,资料须体现渗滤液处理系统实施单位为投标人、招标文件要求的工艺及渗滤液处理规模指标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04月11日 00 时至 2023年05月06日 0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06 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招标人为 三明锦鸿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投资比例:0(%),自筹资金投资比例:100(%),其他资金投资比例: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除盐水制备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除盐水制备系统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
2.2 合同估算价:约1200万元。
2.3 供货地点:宁化县城南镇鱼龙村。
2.4 工程规模:本项目设计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500t/d。一期建设1x400t/d 垃圾焚烧处理线,余热锅炉采用中温次高压参数,配1台10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协同处置服务范围内的市政污泥(含水率 60%)。二期预留 100 t/d垃圾处置建设用地。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渗滤液处理系统和除盐水制备系统设备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运行技术指导服务等。
渗滤液处理系统的招标范围为:渗滤液处理站规模为130t/d,按进水量计算,项目规模需预留15%设计余量。从进料系统外1米进料开始至处理站出料之间的工艺设计、全套设备(含工艺及电控)、1年期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配合性能测试、配合环保及消防验收;调试(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耗材、药品及清洗服务等(除水、电、蒸汽外))等内容。
除盐水制备系统的招标范围为:提供10t/h×2的功能完整的脱盐水装置以及配套的辅助系统和设备材料,包括负责设计(工艺系统详细设计和施工设计)、设备供货、系统安装、系统调试(含配合全厂整套启动及性能测试)及验收、培训相关技术服务。
其他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6交货期: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交付使用; 除盐水制备系统设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资质。投标人须至少有一个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开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已经竣工验收(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的规模在130吨/日及以上的渗滤液处理系统项目业绩(项目工艺须为MBR+纳滤+反渗透),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含盖章页等主要页面,合同实施单位为投标人)扫描件;②验收报告及业主(使用单位)评价意见,资料须体现渗滤液处理系统实施单位为投标人、招标文件要求的工艺及渗滤液处理规模指标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04月11日 00 时至 2023年05月06日 0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06 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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