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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工程二期室内装饰项目施工一标段(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工程二期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批(2019)2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总承包单位为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人为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含医院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50%、医院自筹5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工程二期室内装饰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2250平方米(其中:地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地下人防停车两层共1725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人民币3689万元,二标段约人民币228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竣工日期:2023年11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参与壹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可兼中。具体标段划分如下:一标段:6层至19层室内装饰,二标段:负2层至5层室内装饰。
2.2招标范围: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质量要求:合格。
特别提醒:除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之外,还需配合总包单位争创“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项: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3.1一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19年4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工业类综合体,下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为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2二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19年4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工业类综合体,下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为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详见附件一。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12家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12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12家时,则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不再进行打分);
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①-④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如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4.3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评标办法)。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9:30;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25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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