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瑞桃实业有限公司苏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睢行审投资备〔2023〕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瑞桃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苏河工业园区内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桃园镇苏河工业园区;
2.1.2 建设规模:项目起于朱官路交叉口,路线向西延伸,路线终于现状水泥路交叉口处,路线全长约0.474km。
2.1.3 合同估算价:约 478.91 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1.7招标范围
项目起于朱官路交叉口,路线向西延伸,路线终于现状水泥路交叉口处,路线全长约 0.474km。道路总体为东西走向,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 20m,设计时速30Km/h。为新建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 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 月6 日9时3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5 月 6 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 江苏瑞桃实业有限公司苏河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睢行审投资备〔2023〕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瑞桃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苏河工业园区内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桃园镇苏河工业园区;
2.1.2 建设规模:项目起于朱官路交叉口,路线向西延伸,路线终于现状水泥路交叉口处,路线全长约0.474km。
2.1.3 合同估算价:约 478.91 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1.7招标范围
项目起于朱官路交叉口,路线向西延伸,路线终于现状水泥路交叉口处,路线全长约 0.474km。道路总体为东西走向,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 20m,设计时速30Km/h。为新建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 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 月6 日9时3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5 月 6 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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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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