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拟对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管网运营分公司2023年一体化提升装置破碎格栅大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3-ZC-21-0006-0164),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管网运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简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管网运营分公司隶属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757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管网运营分公司拟对2023年一体化提升装置破碎格栅大修服务进行采购。预计使用地点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管网运营分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运行的五座一体化提升装置。本次采购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3.1.1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
(4)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业绩:
2022年1月1日至今,累计具有30万元(含)以上一体化提升装置销售或维修业绩。
3.1.3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
(2)具有优良的管理体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技术能力;
3.1.4其他: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招标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2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拟对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管网运营分公司2023年一体化提升装置破碎格栅大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3-ZC-21-0006-0164),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管网运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简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管网运营分公司隶属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757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管网运营分公司拟对2023年一体化提升装置破碎格栅大修服务进行采购。预计使用地点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管网运营分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运行的五座一体化提升装置。本次采购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3.1.1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
(4)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业绩:
2022年1月1日至今,累计具有30万元(含)以上一体化提升装置销售或维修业绩。
3.1.3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
(2)具有优良的管理体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技术能力;
3.1.4其他: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招标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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