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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镍基合金管件[镇海基地二期]框架协议招标镍基合金管件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镍基合金管件【镇海基地二期】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镍基合金管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其他三通及四通 1.00 包1-镍基合金管件
    2 无缝三通 1.00 包1-镍基合金管件
    3 其他弯管 1.00 包1-镍基合金管件
    4 无缝弯管 1.00 包1-镍基合金管件
    5 其他弯头 1.00 包1-镍基合金管件
    6 无缝弯头 1.00 包1-镍基合金管件
    7 其他直通管配件 1.00 包1-镍基合金管件
    8 无缝偏心大小头 1.00 包1-镍基合金管件
    9 无缝同心大小头 1.00 包1-镍基合金管件
    10 非标大小头 1.00 包1-镍基合金管件
    11 管帽 1.00 包1-镍基合金管件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具有有效期内覆盖招标物资范围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TS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3.1.7 不能连续3年(指20、21、22年)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1.8 上年度(2022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1.9 没有2022年审计报告的可向前追溯一年使用2021年审计报告。
    3.1.10 近5年(指2018~2022年)在石油石化行业镍基合金N08825或N06600管件口径DN≥100的业绩(以发票日期为准),提供3份本包段清晰的供货合同复印件(镍基合金管件用红框标出)和对应发票在招标平台供应商发票管理和验真的凭据,无或不清晰则无效。
    3.1.11 投标商需承诺满足技术及合同文本条款要求。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2 投标商需承诺提供的设备和铭牌照片真实有效,一旦被查出作废标处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3 在公开招标评标环节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对于首次参与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业务的或违约停用处理后恢复交易资格的或确定为需要现场复核的供应商,将按照《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组织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须提供承诺书。
    3.1.14 投标商应承诺至少派出一人常驻镇海基地(二期)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服务,须提供承诺书。
    3.1.15 具备适用于镍基合金管件的冷推或热压设备、全自动坡口机、热处理设备、抛丸喷砂设备、酸洗钝化设备(提供排污许可证);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若无法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可提供设备购买依据、转资证明或自制铭牌。
    3.1.16 具备适用于具备适用于所招镍基合金管件的检测设备(化学成分分析仪、万能材料试验机、高温拉伸试验机,UT、PT、金相分析仪(金相显微镜、晶间腐蚀设备)、硬度计、全定量光谱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并需对照片包含信息进行简要说明);若无法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可提供设备购买依据、转资证明或自制铭牌。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6日 8:00时至2023年5月5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7日09:00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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