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第10包:事故灰库钢板仓)采购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资金。现对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第10包:事故灰库钢板仓)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第10包:事故灰库钢板仓)采购
招标编号:M4400000707017605001
(2)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 项目厂址在茂名博贺电厂1、2号机组西侧,位于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茂名港博贺港区(北山岭区域),即博贺湾东南部东阁岭至莲头岭沙坝附近的潟湖滩涂和海域(半岛区域)。
(4)项目规模:本项目为二期扩建项目,计划建设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同步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并预留碳捕集接口。
(5)项目计划投产时间:项目计划2024年12月底前3、4号机组投产。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必须具有招标设备或与所投标段类似的设备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1.6投标人必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项国内单库容积20000m3及以上钢板库设备的供货投运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的用户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日期: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6日。
递交申请文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16: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7日09: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第10包:事故灰库钢板仓)采购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资金。现对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第10包:事故灰库钢板仓)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第10包:事故灰库钢板仓)采购
招标编号:M4400000707017605001
(2)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 项目厂址在茂名博贺电厂1、2号机组西侧,位于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茂名港博贺港区(北山岭区域),即博贺湾东南部东阁岭至莲头岭沙坝附近的潟湖滩涂和海域(半岛区域)。
(4)项目规模:本项目为二期扩建项目,计划建设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同步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并预留碳捕集接口。
(5)项目计划投产时间:项目计划2024年12月底前3、4号机组投产。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M4400000707017605001 | 事故灰库钢板仓 | 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事故灰库钢板仓,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详见《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第10包:事故灰库钢板仓)采购技术规范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必须具有招标设备或与所投标段类似的设备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1.6投标人必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项国内单库容积20000m3及以上钢板库设备的供货投运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的用户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日期: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6日。
递交申请文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16: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7日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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