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膏处置招标公告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膏处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7 收藏项目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膏处置招标公告
1.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密封报价或邮箱报价的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1 项目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膏处置(标段一:一期脱硫石膏,标段二:二期脱硫石膏)。
1.2公司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庙朱村
1.3 招标范围:
1.3.1本次招标的一期脱硫石膏处置时间为合同生效后至2024年5月31日。
1.3.2本次招标的二期脱硫石膏处置时间为合同生效后至2024年5月31日。
1.4本次招标的供货数量:
1.4.1一期脱硫石膏总产量,预计5万吨,实际数量以甲方产出为准。
1.4.2二期脱硫石膏总产量,预计10万吨,实际数量以甲方产出为准。
2.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2.2.1投标人营业范围包含标的物处置、综合利用或建材生产与处置。
2.2.2投标人具有运销标的物的能力、需具备相应的综合利用或处置技术能力,或提供与营业执照内容中包含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或建材生产的单位签订的委托接收环保协议,具体资质如下:
有相应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投标人,应提供标的物利用、处置的项目环评报告及其环评批复意见、项目环验批复意见(按照环保规定属于自行验收的,提供公示材料并加盖公司印章)。
如投标人无相应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需将标的物运输、处置给有相应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终端用户,需提供:(1)与终端用户签订相关利用、处置环保协议;(2)终端用户的营业执照;(3)终端用户标的物利用、处置的项目环评报告及其环评批复意见、项目环验批复意见(按照环保规定属于自行验收的,提供公示材料并加盖公司印章)。
投标人运出的标的物原则上必须按照国家固体废弃物处理标准进行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如发生环保、污染、没有综合利用等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2.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2.2.4投标人须本着就近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置标的物的原则。
2.2.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三年没有被当地环保部门环境违法行政处罚。
2.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竞标。
2.4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18点。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会员协议:点击下载会员协议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718359801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