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江西中烟工****公司烟用添加剂(酒类)采购项目;2. 项目估算金额、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约18万元/年;企业自筹;已落实;3. 招标项目内容:包件号货物名称计量单位单年度预计采购数量单年度预计采购金额(元)1高粱酒公斤********黄啤公斤********.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二、投标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备酒类生产许可证(包件1为白酒生产许可证、包件2为啤酒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非制造商,须取得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中国地区代理商的经销授权;3. 投标人须承诺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 投标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包件1高粱酒,包件2黄啤)的销售业绩;5. 投标人所投货物没有被烟草行业通报产品质量问题或虽被通报但已整改合格;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状态,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格条件的情形;7.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备注:①根据****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期限内的行贿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单位,均不得参加烟草行业新项目的采购活动,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在招标过程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人被烟草行业正式列入“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则招标人有权依据行业和江西中烟有关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供货期、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②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还将会同**通过中****网查询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外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对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行贿行为记录且应当按照****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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