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宿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宿发改投资发【2021】1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宿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最高限价为:10.8万元,详见货物需求;
1.2 交货地点:
(请登录)
1.3 交货期或工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1.4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5 货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完工且经发包人、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可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3.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3.2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3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4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3年5月9日9:00至2023年5月15日17:30。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宿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最高限价为:10.8万元,详见货物需求;
1.2 交货地点:
(请登录)
1.3 交货期或工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1.4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5 货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完工且经发包人、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可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3.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3.2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3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4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3年5月9日9:00至2023年5月15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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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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