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二批辅机设备(第9包:汽机旁路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二批辅机设备(第9包:汽机旁路装置)采购
招标编号:0724-2
日 期:2023年05月09日
一、招标条件
受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惠来电厂地处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东端南海靖海湾岸边,厂址北依海岸丘陵,东、南、西三面临海,西距惠来县城约25 km,东北距离汕头市区约40 km,西北距离揭阳市区约62 km,距靖海镇和惠来县城分别为2km和25km。
(3)项目规模:惠来电厂规划容量为2×600MW+6×1000MW,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2×600MW+2×1000MW,二期工程规划建设4×1000MW机组。一期工程的1、2号机组和3、4号机组己分别于2007年上半年和2012年12月投入商业运行。本项目为惠来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建设场地预留100万t/a碳捕集建设用地,并留有扩建条件。
(4)项目计划投产时间:
惠来电厂5、6号机组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5、6号机组分别于2025年5月和2025年8月投入商业运行。
(5)工期/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或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制造商授权的中国境内的代理商。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或本区域的代理协议;同一家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制造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至少具有为国内4台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电厂新建机组的汽轮机提供液动旁路装置的供货合同业绩,其中至少有2台已成功投运一年。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所投标产品的品牌业绩。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的用户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资料)。
四、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9日起-2023年05月16日止;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时间:2023年05月10日09:00起,2023年05月16日16:00止,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二批辅机设备(第9包:汽机旁路装置)采购
招标编号:0724-2
日 期:2023年05月09日
一、招标条件
受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惠来电厂地处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东端南海靖海湾岸边,厂址北依海岸丘陵,东、南、西三面临海,西距惠来县城约25 km,东北距离汕头市区约40 km,西北距离揭阳市区约62 km,距靖海镇和惠来县城分别为2km和25km。
(3)项目规模:惠来电厂规划容量为2×600MW+6×1000MW,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2×600MW+2×1000MW,二期工程规划建设4×1000MW机组。一期工程的1、2号机组和3、4号机组己分别于2007年上半年和2012年12月投入商业运行。本项目为惠来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建设场地预留100万t/a碳捕集建设用地,并留有扩建条件。
(4)项目计划投产时间:
惠来电厂5、6号机组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5、6号机组分别于2025年5月和2025年8月投入商业运行。
(5)工期/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0724-2320N2301696 |
汽机旁路装置 |
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或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制造商授权的中国境内的代理商。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或本区域的代理协议;同一家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制造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至少具有为国内4台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电厂新建机组的汽轮机提供液动旁路装置的供货合同业绩,其中至少有2台已成功投运一年。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所投标产品的品牌业绩。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的用户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资料)。
四、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9日起-2023年05月16日止;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时间:2023年05月10日09:00起,2023年05月16日16:00止,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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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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