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5月10日 1.招标条件 (请登录)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委托,对镇海炼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设备【镇海基地二期项目配套用房工程1915/2】所需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 2.项目内容:镇海炼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设备【镇海基地二期项目配套用房工程1915/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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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1套 | 1.00 | 套 | 包1-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7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并在开标前经用户确认,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8 投标方需提供至少2个近五年(2016.1~2020.12)来同类型设备的合同或业绩证明,且提供盖章的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包括首页、签字或盖章页和能够清晰表示产品名称、数量、规格等关键信息页,无合同复印件或关键信息不清晰或信息不完整的,均视为无效。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4月28日 8:00至2023年5月13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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