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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石渠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石渠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石发改(2023)215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渠县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县级统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渠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甘孜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石渠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石发改(2023)215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渠县格孟乡,洛须镇,色须镇,新荣乡,宜牛乡,长沙贡玛乡,真达乡,正科乡。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林草植被恢复:恢复林草植被面积1108.71亩,其中:人工植苗(含地块内撒播草种)造林568.65亩,占51.3%;人工撤播草种540.06亩,占48.7%;取土点植被恢复301.00亩。附属建设:网围栏13030米。金昌中路1.8公里,对茶马大道3.5 公里进行改建。
2.3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管护期限/年)。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三级;□二级;□一级)□建筑工程施工(□三级;□二级;□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三级;□二级;□一级);?具有省级及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省级及以上林学会颁发的造林营林施工(□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三级;□二级;□一级)□建筑工程施工(□三级;□二级;□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省级及以上林学会颁发的造林营林施工(□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13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06月06日 10时00分,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06日 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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