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沪昆线川水站站场封闭改造根据集团公司批复,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技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全资,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怀化房建公寓段。现该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拟对沪昆线川水站站场封闭改造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2.项目概况与工程谈判范围
2.1工程概况:沪昆线川水站站场封闭改造。
2.2 谈判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沪昆线川水站站场封闭改造。
2.3本项目暂估报价2.2626万元人民币,建设质量要求合格。
2.4工期:30日历天。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谈判要求谈判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谈判申请人须具有近三年内完成类似工程施工不少于1项施工经验,已竣工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工程师及以上、5年以上铁路大中型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
谈判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合作履约记录。
3.2 其他要求:
(1)谈判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未在国铁集团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5)未在广铁集团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而处于停标处罚期内的;有诉讼及仲裁情况而处于停标处罚期内的。
(7)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
(8)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递交谈判申请文件之日起1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文件获取
请于 2023 年 5月 1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请登录)领取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递交
5.1谈判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 5月 19 日 8 时30 分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 16 时 30 分,递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16 时 30。
本谈判项目沪昆线川水站站场封闭改造根据集团公司批复,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技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全资,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怀化房建公寓段。现该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拟对沪昆线川水站站场封闭改造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2.项目概况与工程谈判范围
2.1工程概况:沪昆线川水站站场封闭改造。
2.2 谈判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沪昆线川水站站场封闭改造。
2.3本项目暂估报价2.2626万元人民币,建设质量要求合格。
2.4工期:30日历天。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谈判要求谈判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谈判申请人须具有近三年内完成类似工程施工不少于1项施工经验,已竣工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工程师及以上、5年以上铁路大中型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
谈判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合作履约记录。
3.2 其他要求:
(1)谈判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未在国铁集团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5)未在广铁集团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而处于停标处罚期内的;有诉讼及仲裁情况而处于停标处罚期内的。
(7)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
(8)申请人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递交谈判申请文件之日起1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文件获取
请于 2023 年 5月 1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请登录)领取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递交
5.1谈判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 5月 19 日 8 时30 分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 16 时 30 分,递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16 时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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