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智慧杆件集中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智慧杆件集中采购,招标人为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计量支付(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3年智慧杆件(货物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智慧杆件集中采购
2.2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招标范围: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智慧杆件采购。采购内容还包括安装的配件辅材,检验、运输、现场指导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地: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交货期和交货地点具体以订单要求为准,原则上交货地点在四川省内,超出该范围的运费另行商议确定。
2.5 交货期:20日历天内(自订单发出之日起按订单分批交货)
2.6 质量保证期:本项目质保期为36个月质保(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不受合同有效期影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 信誉要求:近三年投标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3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杆件或路灯供货业绩。
3.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5 本次接受联合体参加。含联合体牵头人在内,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5.1 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至少有一家应为生产制造商。(即拥有自主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产品所有权人、创造商等渠道的源头商,非分销渠道商或代理商)。
3.5.2 联合体参加投标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5.3 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递交投标文件、中标后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3.5.4 牵头人和成员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第3.1、3.2项要求。
3.5.5 牵头人和成员方合并满足资格条件第3.3项业绩要求。
3.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单独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为:自2023 年5月17日00 时00 分至2023 年6月6日17 时 30 分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7 日14:00 (北京时间)。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智慧杆件集中采购,招标人为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计量支付(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3年智慧杆件(货物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智慧杆件集中采购
2.2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招标范围: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智慧杆件采购。采购内容还包括安装的配件辅材,检验、运输、现场指导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地: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交货期和交货地点具体以订单要求为准,原则上交货地点在四川省内,超出该范围的运费另行商议确定。
2.5 交货期:20日历天内(自订单发出之日起按订单分批交货)
2.6 质量保证期:本项目质保期为36个月质保(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不受合同有效期影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 信誉要求:近三年投标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3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杆件或路灯供货业绩。
3.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5 本次接受联合体参加。含联合体牵头人在内,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5.1 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至少有一家应为生产制造商。(即拥有自主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产品所有权人、创造商等渠道的源头商,非分销渠道商或代理商)。
3.5.2 联合体参加投标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5.3 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递交投标文件、中标后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3.5.4 牵头人和成员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第3.1、3.2项要求。
3.5.5 牵头人和成员方合并满足资格条件第3.3项业绩要求。
3.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单独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为:自2023 年5月17日00 时00 分至2023 年6月6日17 时 30 分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7 日14: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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