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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投资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研、设计(方案、初设)、勘察]标段一(公共服务设施)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投资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研、设计(方案、初设)、勘察]标段一(公共服务设施)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投【202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高铁西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高铁西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可研、设计(方案、初设)、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投资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研、设计(方案、初设)、勘察]标段一(公共服务设施)
2.2项目地点:长沙市湘江新区金山桥街道,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内。
2.3项目概况: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投资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研、设计(方案、初设)、勘察]招标分为三个标段,具体为: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投资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研、设计(方案、初设)、勘察]标段一(公共服务设施);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投资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研、设计(方案、初设)、勘察]标段二(市政综合配套工程);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投资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研、设计(方案、初设)、勘察]标段三(园林景观配套工程)。
标段一(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规划小学8,规划高中4,规划九年一贯制,金山桥邻里中心,金耀邻里中心,街道办事处E06-E26、街道派出所E06-E33地块项目,街道养老院E06-E12、街道文化活动中心E06-E17地块项目,社会立体停车场E06-E23地块项目,社会停车场E06-E30地块项目(含公交站场),社会立体停车场E06-D17地块项目及其他配套建筑。预计项目总建筑面积39611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95226.26万元。项目位于长沙市湘江新区金山桥街道,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北部、东部、中部地势相对平缓,多为水田、菜地和池塘,南部和西部地势以丘陵岗地为主,地势较高。
其中:1.规划小学8,西至金山路,东至住居住用地,南至祥瑞路,北至裕瑞路,用地面积33841平方米,容积率1.0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预估建筑面积57529.7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23688.7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编制、初步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等,估算投资约40812.25万元。2.规划高中4,西至金山路,东至金河路,南至祺瑞路,北至祥瑞路,用地面积74842平方米,容积率1.2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预估建筑面积142199.8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52389.4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编制、初步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等,估算投资约100138.60万元。3.规划九年一贯制,西至郭亮路,东至金耀路,南至站前北路,北至黄金大道,用地面积48682平方米,容积率1.2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预估建筑面积92495.8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34077.4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编制、初步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等,估算投资约65136.52万元。4.金山桥邻里中心,西至金安路,东至金山桥公园,南至祺瑞路,北至祥瑞路,用地面积10459平方米,容积率2.0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40米,预估建筑面积28239.3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7321.30平方米)。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编制、初步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等,估算投资约27109.73万元。5.金耀邻里中心,西至金耀路,东至居住用地,南至金耀公园,北至祺瑞路,用地面积5246平方米,容积率2.0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40米,预估建筑面积14164.2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3672.20平方米)。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编制、初步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等,估算投资约13597.63万元。6.街道办事处E06-E26、街道派出所E06-E33地块项目,西至商业用地,东至金山路,南至祺瑞路,北至金山桥公园,用地面积6545平方米,容积率1.2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预估建筑面积12435.5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4581.5平方米)。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编制、初步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等,估算投资约9699.69万元。7.街道养老院E06-E12、街道文化活动中心E06-E17地块项目,西至E06-E07地块,东至金安路,南至祺瑞路,北至居住用地,用地面积7322平方米,容积率1.2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预估建筑面积13911.8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5125.40平方米)。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编制、初步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等,估算投资约10851.20万元。8.社会立体停车场E06-E23地块项目,西至金安路,东至金山桥公园,南至金山桥邻里中心,北至公共交通停车场,用地面积5024平方米,容积率2.00,预估建筑面积14569.6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4521.60平方米)。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编制、初步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等,估算投资约11364.29万元。9.社会停车场E06-E30地块项目(含公交站场),西至金安路,东至金山桥公园,南至社会停车场,北至公共交通停车场,用地面积5632平方米,容积率0.80,建筑密度25%,预估建筑面积9574.4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5068.80平方米)。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编制、初步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等,估算投资约7941.12万元。10.社会立体停车场E06-D17地块项目,西至黄金河公园,东至居住用地,南至祺瑞路,北至祥瑞路,用地面积3791平方米,容积率2.00,预估建筑面积10993.9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3411.90平方米)。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编制、初步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等,估算投资约8575.24万元。
2.4服务期限:(一)勘察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结算止,收到发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后15日历天完成初勘报告编制,收到发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后30日历天完成详勘报告编制(以甲方发出的单个子项通知为准)。
(二)设计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通过为止,设计周期为 95 日历天(以甲方发出的单个子项通知为准)。其中:1.方案设计阶段: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提交;2.可行性研究以及投资估算: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20日历天内提交;3.初步设计阶段及概算:可行性研究审查通过后40日历天内提交;4.报建图阶段: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
注:1.设计人在项目各阶段需向甲方提供不低于30%服务周期时长的驻场服务;2.在项目各阶段非驻场服务时间段,设计人根据建设方或政府行政审批部门需求,向甲方无条件提供相关服务。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监理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咨询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建筑专业,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1.企业(含联合成员方)没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2.企业(含联合成员方)没有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即5年内(2023年05月22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之一,业绩要求如下:1.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2600平方米的工程勘察业绩、工程设计业绩各一个:(1)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2600平方米的工程勘察业绩;(2)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26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非工业建筑)设计业绩。说明: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2.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26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非工业建筑)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此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指,单项合同中服务内容至少包含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二)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1.专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1)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2)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2.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3.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4.本项目类似业绩中所指:住宅定义以《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为准;工业建筑定义以《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50504-2009 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其他主要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一)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二)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一)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三)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与其他人员兼任,拟任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一)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二)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五)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5月22日起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6-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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