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 2、项目名称:液体乙酸钠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199995.00元 5、分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包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液体乙酸钠采购,共划分为一个包,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7、合同履行期限:分批供货,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两个日历日内供货到现场。如中标人无法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和数量供货,截止到上次结算周期之间的供货量不予结算,直到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和数量恢复正常供应,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可将因中标人原因延误的应供货量货款从未结算的货款内扣除。累计三次不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和数量供货,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包括因未按要求供货导致药剂投加不及时出现出水水质超标或药剂质量不达标导致的出水水质超标造成的损失)。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本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二)工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投标人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自身投报问题,造成无效标处理或其他实质性不响应公开招标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地点及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售价:/ 四、截止时间:2023年6月8日 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6月8日 09:0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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