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新疆昆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项目后评价及项目技术经济咨询评估技术服务集中招标,课题5个①新疆油田项目后评价技术服务②项目咨询技术服务③项目评估(评审)技术服务④项目经济咨询技术服务⑤采油工艺评估诊断。项目所在地涉及克拉玛依、北京、海口等地区。预算金额:80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勘探开发类、石化炼化类项目后评价及项目技术经济咨询评估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相应的资料、文件、图标等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委托要求,提供报告纸质版、电子版、相关评审等制作的多媒体材料及其他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2.3服务地点:位于克拉玛依、北京、海口等地区,具体按照项目需求,在相关地区开展服务。
2.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按照各课题具体委托要求确定)。
2.6授标原则
有效投标人大于5家,入围5家;小于等于5家,采用末位淘汰。工作量按照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与较大份额,工作量分配具体见下表:
工作量分配:招标人依据入围单位的资质范围、业绩性质、专业特长及承揽能力,结合各课题方向合理分配工作量,不保证入围名次与课题一一对应。
工作量调整机制:
①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组建定标委员会开展现场核查,如服务能力与投标承诺不符,则取消或缩减份额比例,缩减工作量按比例分配至其他入围承包商,并发布正式中标结果。
②合同履行阶段。已入围签约承包商,如实际履约能力与排名不符,或施工能力、质量安全管理发生较大变化的,经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出具说明,可据实调整合同工作量至其他承包商。合同最终按分配工作量据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
3.4自2020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需附合同(协议书)和结算资料(发票)。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禁止参与投标、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入招标人承包商黑名单或因失信行为等限制投标的情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有效说明文件)。
3.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一母公司控股、管理的两家及两家以上子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7日。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新疆昆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项目后评价及项目技术经济咨询评估技术服务集中招标,课题5个①新疆油田项目后评价技术服务②项目咨询技术服务③项目评估(评审)技术服务④项目经济咨询技术服务⑤采油工艺评估诊断。项目所在地涉及克拉玛依、北京、海口等地区。预算金额:80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勘探开发类、石化炼化类项目后评价及项目技术经济咨询评估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相应的资料、文件、图标等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委托要求,提供报告纸质版、电子版、相关评审等制作的多媒体材料及其他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2.3服务地点:位于克拉玛依、北京、海口等地区,具体按照项目需求,在相关地区开展服务。
2.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按照各课题具体委托要求确定)。
2.6授标原则
有效投标人大于5家,入围5家;小于等于5家,采用末位淘汰。工作量按照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与较大份额,工作量分配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入围单位 |
暂定份额(万元) |
1 |
第1名 |
220 |
2 |
第2名 |
190 |
3 |
第3名 |
160 |
4 |
第4名 |
130 |
5 |
第5名 |
100 |
|
预估总金额(万元) |
800 |
工作量调整机制:
①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组建定标委员会开展现场核查,如服务能力与投标承诺不符,则取消或缩减份额比例,缩减工作量按比例分配至其他入围承包商,并发布正式中标结果。
②合同履行阶段。已入围签约承包商,如实际履约能力与排名不符,或施工能力、质量安全管理发生较大变化的,经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出具说明,可据实调整合同工作量至其他承包商。合同最终按分配工作量据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
3.4自2020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需附合同(协议书)和结算资料(发票)。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禁止参与投标、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入招标人承包商黑名单或因失信行为等限制投标的情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有效说明文件)。
3.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一母公司控股、管理的两家及两家以上子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7日。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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