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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东陵景陵保护维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东陵景陵保护维修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国家文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文物保函(2022)11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东陵文物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清东陵文物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河北遵化市清东陵景陵。
项目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为清东陵景陵保护修缮勘察报告及修缮设计方案编制,包括五孔神路拱桥、西朝房、东西值班房、东西配殿、陵寝门、方城明楼、哑巴院等。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的验收合格标准。
招标控制价:300万元。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内容需要三维激光扫描和无人机拍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项目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
3.3信誉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不得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的联合惩戒对象,以评标时查询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共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及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06月06日 8:30时至2023年06月12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29日09时 00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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